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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區外加工貿易食糖管理措施,明確手(賬)冊、保稅核注清單等單證的填制規范要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區外加工貿易食糖的商品范圍和管理措施按照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稅務總局聯合公告2024年第44號(關于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區外加工貿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44號公告)執行。
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和《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方案》,海關總署決定開展2023年進口貨物使用去向統計調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貨物貿易早期收獲產品的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見附件)將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予以公告
海關總署日前就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發布公告,從9月1日起,對個人郵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世貿組織(WTO)規則主要是針對國家、地區間的貿易,涉及的是貨物。個人自用的IPAD是物品不是貨物。貨物和物品是有區別的,物品具有“非貿易性”的特征,是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者出租。
“出口外匯核銷單”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收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核銷單附有存根)。
1、填寫《減免稅項目備案申請表》一份; 2、《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原件一份(結轉項目不提供); 3、外經貿部門的批準項目設立文件原件一份;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國外正規高等學院學習一年以上并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訪問學者,購買國產汽車時可享受以下優惠政策: